超市货架商品陈列的基本原则
超市货架商品陈列的基本原则。在大型超市和购物广场中我们经常看到货架产品的身影,其实这种产品在应用中还被称作药店货架、母婴货架、零食货架等,被广泛的应用到了商场、超市、便利店内的各种货品的展示。是一种集货品展示、货物摆放、货物出售、货物储存等众多功能与一身的商用设施。
便利店家都明白,商品陈列给店面带来的利益。它是无声的促销员。商品陈列它是无声的促销员,俨然是一门重要的科学。便利店陈列中,我们要面临考虑的最大问题,就是如何利用有限的空间创造出最大的利润。
便利店商品陈列的基本原则:
先进先出原则:
生产日期在先的商品摆放在销售前端,防止商品损耗。
货签对位原则:
一一对位,价格签包括POP、价格立牌、贴签等标明商品价格或性能的标识乐品。
分类陈列原则:
一般按用途、性能、颜色、品牌、大小对商品进行分类组合。
纵向陈列原则:
当该类商品品种数超过4种时,商品陈列时应由上至下纵向摆放。
关联陈列原则:
按使用目的、用途、卖给谁等关联关系,使商品组合起到互补和延伸的作用。
配色协调的原则:
相临商品之间颜色、形状、大小反差不应过大;纵向陈列的商品上下之间的颜色反差不应过大。一般由暖色调至冷色调过度(冷暖交替陈列应注意配色的和谐)。
黄金位陈列原则:
货架离地约 120至160厘米的区域、堆头、端架、临通道区域应陈列高利润商品、季节性商品或需突出陈列的特价商品。
陈列量与销售量及采购量相协调的原则:
依据价格中心线的原理指导陈列、调整商品结构和采购;确保主力商品的货架空间和规模优势,减少替代性商品对主力商品的影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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